◎李 敏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4名巾帼。 在“三八”妇女节前夕,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4名成员均为女性,自2012年9月成立以来,她们以创建“创先争优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为载体,以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目的,严格履职,兢兢业业,有2名女干警先后荣立三等功,科室负责人秦雨同志先后被评为省、市优秀公诉人,省、市、区先进检察官和优秀共产党员,还荣获武汉市“五四”青年奖章、第二届公平正义十佳检察官称号,科内也形成了“人人争先创优,个个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这只精干的“娘子军”,在将自身打造成一支巾帼不让须眉、极富战斗力队伍的同时,也成功塑造了具有新时代特色的女检察官形象,在检察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女性“半边天”的重要作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基础,提高女干警素质是创建活动的保障。该院党组以“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为平台,积极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女检察官提供各种学习机会,指导她们完善管理机制,结合未检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创岗计划、措施、目标,以及人员管理、会议、学习、考核奖惩制度等,大力助推干警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创新,是检察工作良性发展的动力,也是提升“巾帼文明岗”示范效应和社会效果的重要途径。洪山区检察院未检科充分发扬“团结、奉献、务实、拼搏”的精神,在全市率先建立完善“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得到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同时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原则,严格依照刑诉法要求,建立了“合适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10余项工作机制,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保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对案件办理上下游的公安、法院等部门也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在院党组的指导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大力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教育。她们深切关怀青少年健康长成,积极打造和谐辖区和平安校园,效果显著,并逐步树立了旗帜鲜明的预防工作品牌。一是结合辖区青少年多且分散、外地流动青少年日益增多的实际,探索创设“流动法制课堂”,通过持续开展“五进”(校园、社区、街道、法院、看守所)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依托城乡共建,送法律、送咨询、送知识,多形式提升宣传效果,让青少年和所在社区、乡镇都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威严,提升知法守法水平。二是组织成立全国首家预防大学生犯罪专门社团——“武汉市洪山地区预防大学生犯罪协会”,促进各高校在犯罪预防工作上的“同步走”,每年对辖区内37所高校开展一次巡回走访,针对预防薄弱环节及时下发检察建议,督导整改。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辟“象牙塔的守望”法制宣传网站,创办法制宣传刊物《守望》,开通“正义洪山”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通过五大阵地“防火墙的”的构建着力占领预防高地。
洪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女检察官们,充分发挥女性干警细心、爱心、温心、耐心等优良品质,针对涉罪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创立温情诉讼模式,寓教育感化于办案,倾力开展对涉罪青少年的心理疏导、宣传教育和挽救帮教,探索开发微博、微信等新兴帮教渠道,提高了帮教效果。截至目前,洪山区检察院共建立阳光帮教组织47个、帮教青少年50余名,绝大多数帮教对象成功转化。其中5人考上研究生,18名毕业后进入世界500强和大型国企,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关工作经验和成绩先后被上级院肯定。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