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鄂城新区茅草村违规公款招待194776.2元,以“外出考察”名义违规组织村组干部、企业老板共计52人外出旅游。2014年11月26日,鄂城新区纪工委给予茅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寿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茅草村党支部委员、村妇联主任汪桂英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
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华容镇丁桥村、五分村、铁咀村不规范票据支出分别达到103.2万元、135.8万元、130.7万元。2014年11月12日,华容镇纪委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丁桥村党支部书记吕雄军,五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全兵,铁咀村党支部副书记谢振齐(财务审批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
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红莲湖新区脉岭村不规范票据支出达129.9万元。2014年11月19日,红莲湖新区党工委给予脉岭村党支部委员谢金(分管财务)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尹章红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五
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段店镇武圣村、泥矶村不规范票据支出分别达124.5万元、117.6万元。2014年11月17日,段店镇纪委给予武圣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万水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泥矶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秦仕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店镇财政所副主任官斯水对上述两村财务支出监管不力、把关不严,2015年1月26日,段店镇纪委给予官斯水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六
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村级招待费达69.6万元。2014年11月17日,鄂州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四华党内警告处分;鄂州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副科级干部王怡珍监管不力,2015年11月28日,鄂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对王怡珍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七
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凤凰街道莲花村村级招待费达32.5万元、学习考察费达26.06万。2014年11月25日,凤凰街道党工委给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祝长满党内警告处分;凤凰街道财政组干部余安文监管不力、把关不严,2015年1月28日,凤凰街道党工委对余安文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八
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古楼街道南门村村级招待费达32.1万元。2014年11月24日,古楼街道党工委给予南门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勇(分管财务)党内警告处分;古楼街道财政组党支部副书记张荀监管不力、把关不严,2015年1月26日,古楼街道党工委对张荀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九
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西山街道小桥村村级招待费达95.01万元。2014年11月25日,西山街道纪工委给予小桥村党总支委员洪真新(分管财务)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村党总支书记殷永艺进行诫勉谈话;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期间,西山街道七里界村学习考察费达27.4万元。2014年11月25日,西山街道纪工委给予该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涂正佑(分管财务)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村党总支书记王细桥进行诫勉谈话;西山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茂涛(街道分管领导)监管不力、把关不严,2015年1月28日,西山街道党工委对吴茂涛进行诫勉谈话。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