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以及花桥司法所所长、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前往社区矫正对象家中,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岳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岳某某因患有心功能不全、心肌梗死等疾病,不便行走,无法自行到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到其家中为其办理入矫宣告教育手续并现场移交花桥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教育。
在岳某某家中,工作人员对岳某某的身份进行核对,由于其行动不便,社矫局工作人员采取口头询问的形式采集基本信息,详细告知了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循的规定和义务。因岳某某情况特殊,司法所为其定制了个性矫正方案,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走访并谈心谈话,帮助其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手续办理完毕后,岳某某对社矫局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做法十分感激,表示在矫正期间一定会认真服刑,切实悔改,积极配合司法所日常的监督与管理。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武穴市司法局主动上门办理入矫手续,贯彻社区矫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将人文关怀融入法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自觉遵纪守法,顺利回归社会。
(刘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