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和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同志到我校通报此事,我们一定配合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工作,认真做好小敏(化名)、小明(化名)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在假期来临时,及时将小敏、小明的离校时间告知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做到学校教育与社区矫正监管无缝对接。”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说道。
临近寒假,为了保证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两名学生及时得到监管,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日前,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分别与武汉两所大学的相关负责人就两名涉案在校大学生在缓刑考验期的监管问题制定了教育监管计划。
社区矫正对象小敏、小明分别是武汉两所大学的在校学生,户籍为湖北省嘉鱼县。2020年2月,小敏创建QQ群以进行充值高额返利活动为诱饵,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支付钱款的方式,骗取山东省泰安籍被害人6300元。小敏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微信账户中还有10万余元,遂联系小明一起实施诈骗。随后,小明冒充QQ客服人员,利用被害人要求退款的心理,骗取被害人95000元。
小敏、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充值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小敏、小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两人均被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2021年12月中旬,小敏、小明到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报到入矫。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非必要不能出县。为此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向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报此事并商请意见。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经过调查后认为,小敏、小明为在校大学生,对他们的矫正工作要充分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应该实行人性化管理,建议社区矫正管理局与学校共同协商寻找一个合适的监管方式。
随后,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与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一起到小敏、小明就读的高校进行走访。与他们的辅导员老师座谈,同时还就二人的情况向学校保卫部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作了通报,要求校方保护好他们的隐私,关注他们的心理变化,适当的时候安排心理老师对他们进行辅导。
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与学校相关负责人接和二人在校表现,共同制定了针对二人在校期间、离校期间的监管工作计划。
检察官指出,此次在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与高校携手,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实现社区矫正监管无缝对接是一种新的、大胆的尝试;下一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与社矫局共同探索灵活化监管方式,确保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维护法律权威。
(李颖 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