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严防出现脱管漏管现象,12月15日,浠水县司法局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谢某上门办理入矫报到手续。
谢某,男,70岁,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今年4月2日,谢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时,因摩托车发生侧翻导致自己受伤严重,出院后一直在家卧床休养,无法自行到浠水县司法局办理入矫报到手续。社矫局了解此情况后,决定特事特办,与竹瓦司法所一起来到谢某家中,为其提供“人性化”入矫报到。
在谢某的家中,社矫局对其进行身份核对、矫正登记、入矫谈话,并对谢某病情、思想状况、生活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掌握其近期状况。随后,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详细告知社区矫正期间其应该遵守的规定及享有的权利,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积极接受改造。同时,考虑到谢某的身体状况,为其制定了定期上门走访的方案,希望他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浠水县司法局适时转变工作方法,主动入户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这是《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是浠水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人性化监督管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浠水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人心。
(徐雯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