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每次油价上涨总能牵动着很多车主的心,一些不法分子竟以此为"商机",贩卖私油进行牟利。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商某拘役四个月。
2022年5月,被告人商某请刚刑满释放的朋友王某(已判决)吃饭。饭桌上,商某向王某介绍生意,称自己在网上认识一家提供撬装加油设备的公司,可以申请加盟。但王某考虑到刚出狱,身上没什么钱,表示"先卖一段时间的汽油再看看吧。""我有更便宜的进油渠道,而且质量保证合格!"听了商某的话,王某不免心动。经商议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伙售卖汽油,由商某提供进油渠道,王某将汽油放到自己经营的汽车修理店里卖。
随后,两人迅速开始了"致富行动"。自2022年6月中旬开始,商某多次通过进油渠道将汽油运输到某乡村油脂厂内,之后让王某过来拖运。王某每次将购进的汽油储存在其改装的面包车内,并将车停到自家汽车修理店内,平时就为一些私家车加油赚取差价牟利。直到同年6月底,王某被警方抓获。
2024年3月,潜逃在外的商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专业机构评估,王某设置的非法加油点及储存点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且该非法加油点、储存点周边为居民区,人流量较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商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从事危险物品汽油的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6月,该院依法对商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汽油是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及经营者,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觉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气站点购买燃油、燃气。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窝点,请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汪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