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让你儿子按时吃药,定期到医院复查复诊,一定要严加看管。”1月7日上午,黄梅县检察院依法监督2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2名强制医疗对象被黄梅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强制医疗。
2020年8月25日,被申请人石某某因前一日被邻居石某鹏追打,持刀将石某鹏头部、颈部各砍了两刀,致其轻伤一级。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石某某患有双相障碍-伴精神病性症状混合发作,在该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经黄梅县检察院申请,法院于当年10月22日决定,对被申请人石某某予以强制医疗。
2020年7月30日晚上7时许,被申请人洪某致伤被害人洪某章,致其脾脏破裂重伤二级。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经黄梅县检察院申请,法院于当年10月10日决定,对被申请人洪某予以强制医疗。
后石某某的监护人石某甲、洪某的监护人洪某甲分别向黄梅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石某某、洪某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已经缓解,目前主要精神病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目前危险性评估分级为零,建议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1月7日,黄梅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与法院干警同赴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对被强制医疗人石某某、洪某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进行现场监督。
检察干警对洪某、石某某的亲属及监护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其主治医生和监护人的意见,查阅诊断报告、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强制医疗评估报告和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针对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就如何行使监护权和后续治疗措施发表了意见。
最后,黄梅县人民法院作出解除石某某、洪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并进行法律文书送达,黄梅县检察院进行了全程法律监督。
(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