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已成为"帮信"违法犯罪最常见的形式,但没想到帮助别人"传送"手机、银行卡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2月,被告人解某因手头紧缺,便在某APP上发了一条想要贷款的个人广告。随即一名网友联系上解某,告知其可以到位于河北省衡水市的公司做"包装贷款"的兼职,称"报销来回路费,每天400元生活费,做事再额外给500元。"听到待遇如此丰厚,解某欣然前往。
次月,解某找朋友开车与他一同前往衡水市。随后,网友要求解某到达衡水市一花园处,领取工作手机和路费,并保持联系。几天后,解某接到网友指示,到衡水市一公园与"客户"碰面。在网友的安排下,解某来到公园,按网友的指示取走"客户"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个人财物,并将其放置在该公园另一处花坛内,后网友安排他人取走进行"包装"。期间,解某则陪"客户"等待网友通知。完成"包装"后,解某再将"客户"的财物予以归还。
完成第一次跑腿后,解某意识到网友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走流水,表面上说是"包装贷款",其实就是跑分洗钱。但抱着侥幸的心理,解某又多次按照网友的指示为犯罪团伙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1万元。直到3月底事情败露,解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7月16日,该案被移送至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解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面对所谓"高风险高回报"一定要提高警惕。"包装贷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借"包装贷款"跑分洗钱更触碰了法律底线。"帮信"即"帮凶",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汪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