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浠水法院竹瓦法庭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并向未成年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案情回溯:抚养权多次变更
2016年,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乐乐由被告许某抚养。此后,原、被告多次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频繁变更孩子抚养权。2021年2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变更乐乐抚养权由许某抚养教育。之后,许某在外务工,将孩子交由奶奶照顾。近两年,乐乐大多时间和原告陈某一起生活,现原告陈某再次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法院裁决:守护稳定成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乐乐由被告许某抚养。之后,短短几年时间内,两人四次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频繁变更孩子抚养权,经常性改变孩子生活、学习环境,让孩子长期处在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中。二人的上述行为客观上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影响其全面健康成长,依法应予以纠正。
该案调处后,为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案件承办法官向乐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乐乐的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双方分歧,相互配合协商,多关注乐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等其联系密切的人员多联系、沟通,多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具体情况,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法治护航,共筑希望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发展过程中承担不可替代的教化功能。下一步,竹瓦法庭将立足审判实践,聚焦未成年成长,督促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彰显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刘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