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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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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借”他人财物理直气壮 “顺手牵羊”也进拘留所
2024-08-21 21:46:4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修家电因梯子太短,便趁人不备顺手将他人车上梯子“借”走。回家因电动车电不足,正好路边一辆摩托车没锁,便顺腿“借”走。近日,石首市公安局绣林派出所破获两起“借”走他人财物盗窃案,并全力追赃挽损,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近日,绣林派出所接到报警,一市民小货车上的伸缩梯被盗,价值虽不大,但这可是他施工工具。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查看,很快通过监控视频,锁定了嫌疑人万某。当天下午,万某被传唤至石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受调查。万某称,由于家里的空调要加氟,但是梯子不够高,出门看到一辆小货车上正好有可以伸缩的梯子,一看司机不在,于是便将梯子扛回去加氟了。55岁的万某还连声称冤枉,称自己本来是想借,只是司机不在,想用后再还给别人,可后来只是因忙忘了还,我真没想要偷人东西呀!
  就在处理这起盗窃案件的当天,绣林派出所又接到了一名市民报警,这次被盗的是摩托车。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案发现场摸排走访,查看路口监控确认嫌疑人路线,迅速锁定了两名嫌疑人。8月16日,两名嫌疑人被传唤到案。这是两名来自邻近公安县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他们辩称理由竟和万某如出一辙:他们合骑一辆车来石首城区玩,回家路上看电动车电量有点不足,怕回不到家,正好看到路边一辆摩托车钥匙没拔,就过去启动将车开走了,他们称准备第二天晚上再骑过来还给别人。
  中国有句老话,他人之物不问自取,视为“盗”。凡是他人的物品,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擅自据为己有,这就属于偷窃。目前,违法行为人万某被行政拘留三日,另两个未成年人也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顺手牵羊”也属于盗窃的一种,盗窃无论大小均为违法。面对无人看守的他人财物,更应恪守自身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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