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鄂州市顺安旅游公司庙岭分公司、鄂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武汉地铁11号线葛店南站至鄂州枢纽站、鄂城至庙岭两条客运线路存在抢客、压道行驶行为。8月12日,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党委委员、鄂城大队大队长翟芳敏带领运安中队执法人员组织相关公司进行了约谈。
经过前期调查,根据相关监控视频显示,市顺安旅游公司庙岭分公司葛店南站至鄂州枢纽站、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鄂城至庙岭两条客运线路存在抢客、压道行驶行为。上述客运线路个别车辆在道路上争抢乘客,触及交通规则,蓄意超越前车后压道行驶予以挑衅,这种危险驾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极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该两家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管理不到位;未充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值守人员未充分履行职责,均存在失职行为。
约谈中,翟芳敏对鄂州市顺安旅游公司庙岭分公司、鄂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一是要充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促进其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驶,合法经营;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值守人员需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四是要加强第三方监控平台对从业人员驾驶行为的监管。
下一步,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鄂城运安中队将进一步深化协同监管,将上述两家公司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通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安全稳定。
(周启江 胡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