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黄梅交警大队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桂某雄作出行政拘留等处罚,这是桂某雄第三次酒后驾驶而受到的处罚。
这名不长记性的"酒司机"叫桂某雄,是黄梅县杉木乡人。4月4日15时许,桂某雄驾驶鄂J5K9XX小型面包车,行经黄梅县晋梅大道碧桂园路段时,经黄梅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到案后,桂某雄供认了当日在亲戚家办白喜事、吃饭时喝了约2两白酒后开车的违法事实。
民警在调查中还有更惊人的发现:2018年3月,桂某雄因酒驾受到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2019年5月,其又因醉驾被法院判处拘役处罚,同时,驾驶证被吊销。桂某雄这次酒驾被查,处于无证状态,因此,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两种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合并处罚。
黄梅交警提醒您:席间贪杯,路上添"悲",酒后不驾车,驾车守规则,拒酒千里外,安全万里行。
(刘利国 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