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我终于可以安度晚年了!”11月10日,在罗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匡河法庭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八旬老人起诉四个儿女的赡养纠纷案件终于调解成功,
事情说来话长,老人姓王,家住罗田县匡河镇,婚后生育6个子女,儿女均已成家。其中有俩儿子已先后死亡。由于老人年事已高没有生活来源,加上身体有病行动不便,需要孩子们的赡养和照顾,然而四个孩子却对老父亲赡养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助的老人请村委会调解,也未能如愿,老人面临生活无着落的困境。
无奈之下,老人找到罗田县司法局匡河司法所,请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匡河司法所长熊克续出于维护家庭和睦考虑,多次做老人儿女思想工作,向其讲解法律规定,但其仍未能所愿。
无奈之下老人向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锋经审查,认为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经济收入来源,并且儿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当即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湖北智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茂承办此案。
由于之前做过大量工作,蔡律师次日就向罗田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同时递交了代老人拟写的免交诉讼费申请,法院审查后同意老人免交诉讼费。
11月10日,匡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锋、匡和法庭庭长丁俊、匡河司法所长熊克续及人民陪审员也对老人几个子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思想工作,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老人四个子女愿意支付父亲生活费、护理费和医药费,并且都意愿照顾老人生活。达成协议后,老人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罗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是:为贫困户,残疾人,低保特困人,未成年人,下岗工人,老年人,及涉军人群等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
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温馨提示:我国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互相帮助为传统美德。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都明确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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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姜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