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9 11:04:1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1月5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勇带领第四检察部和第五检察部干警前往分路和孔垄镇两地,分别向两名司法救助申请人送去司法救助金。其中一名当事人涂某表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帮助自己度过了生活上的困难,也更坚定了对生活的信心。
今年5月20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饶志东在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带领第四、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接访了因工伤十余年未得到合理赔偿而前来申诉的涂某夫妇。饶志东在当场听取诉求并进行释法说理后,交代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务必认真审查处理。
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审查卷宗后认为,该案时间跨度长,虽然存在劳动争议,但当事人因缺乏法律意识未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当时存在的有效证据进行的劳动仲裁并无违法情形,涂某不服劳动仲裁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无法启动司法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因此,涂某的行政监督申请也无法得到支持。
另查明涂某因工伤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后,其一家四口的生活仅靠丈夫一人维持,家庭生活困难。为了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主动为其办理残疾证,使其儿子在校能享受相关补助。同时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柯国奎还积极与县慈善总会沟通协调,反映涂某疫情期间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问题,为其申请慈善救助。另外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涂某的情况符合给予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积极为涂某申请司法救助。
为实质性化解该案,该院分别召开了化解行政争议调处会和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经过多方调处和公开听证,检察机关认为涂某的行政监督申请虽然无法得到支持,但其情可悯,可以按规定为其申报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其家庭困难。涂某认可了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并当场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办案检察官在办案中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协调各方予以救助,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这也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
( 熊毅 陈红英 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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