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黄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冬华一行代表湖北省高院来黄梅法院为申请人胡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并鼓励他努力战胜困难、积极面对生活。
2005年8月,李某与袁某约定,由袁某负责承建李某的房屋。8月6日,根据袁某安排,胡某等三人站在临时搭建的拗跳上对房屋外墙进行粉刷,由于拗跳承受不起三人的重量,拗跳踏翻致使胡某等三人落地。其中胡某身受重伤,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胡某的下肢伤残程度为二级。因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胡某遂将袁某、李某诉至法院。2006年9月,黄梅法院依法判决由袁某向胡某赔偿各项损失298432.43元,李某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判决文书生效后,胡某依法向黄梅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实地探访、网络查控等多种形式,执行法官发现袁某、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陷入执行不能的“死胡同”。此次事故让胡某的家庭发生巨变,二级伤残让他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也因无法忍受现状而离家,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已支离破碎。为了筹钱给胡某治疗,家里早已负债累累,只能靠亲戚接济度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虽然该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难有突破,但黄梅法院始终“惦记”着胡某。每月定时查询、跟踪两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尽力帮胡某争取各项伤残补助等,案件执行法官从未停止对胡某案件的关注。为缓解胡某家庭经济困境,解决其生存的燃眉之急,2020年4月,黄梅法院依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再次与市中院、省高院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帮胡某争取省高院司法救助名额。
最终,在省市县三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胡某获得了47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感谢法院领导,让我们在困境中重新看到希望!”在领取了司法救助金后,胡某及家人止不住地连声道谢。
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有效途径,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争取上级法院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的困难当事人。2019年至今,该院共办理各类涉民生司法救助案件110件,救助144人,发放救助金1007000元,以司法救助彰显了司法关怀,传递了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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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