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家庭的帮助,不仅为我们申报了救助金还为我们的户口迁入、低保申请等事情四处沟通协调……”接过20000元司法救助金,王某甲激动地对办案检察官说道。
2021年10月29日,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王某甲所在的沙岭社区居委会对其进行了公开发放,原案承办部门检察官和社区领导共同见证了本次公开发放活动。
2020年5月23日22时,原审被告人王某乙、章某甲夫妻二人认为被害人王某甲及其儿子王某丙在黄梅县黄梅镇中百仓储超市对面经营的临时水果摊位影响了自己水果店的生意,王某乙遂打电话邀约被告人章某乙并将其接到水果店,准备找王某甲父子理论。后被告人章某乙与被害人王某丙由言语冲突升级到互相推揉扭打,王某丙被章某乙捅刺数刀后倒地不起。王某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丙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入胸腹腔,贯穿左肺和脾脏组织,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王某甲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黄梅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该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遂立即将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受理后,通过领导接访、实地走访,全面了解到,王某甲夫妻二人均年近六旬,且无固定收入来源,案发前王某甲一家人仅依靠其与儿子王某丙做点小生意勉强维持生计,失去儿子王某丙这个“顶梁柱”后,抚养年仅三岁的孙子的重担落在了老俩口身上(被害人王某丙在案发前已与妻子某某离婚)。王某甲15岁上初中的女儿,案发后因家境困难辍学在家。
2021年4月2日,该院检察长饶志东亲自主持召开了王某甲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原案诉讼代理人以及特约检察员参加。经过评议,与会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应当给予王某甲司法救助。
政协委员、黄梅县鄂东家电董事长梅松柏对王某甲一家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当场给予王某甲5000元的现金救助。人大代表、黄梅镇党委副书记胡永智承诺将为王某甲在黄梅镇辖区内争取公益性岗位,使其家庭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人民监督员、黄梅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聂国雄也表示,若王某甲及其家人以后做点小生意,税务部门可以对其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社区代表叶天顺当场承诺,将会积极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沟通,尽快将王某甲的户籍迁至本社区,以便尽早协助其申报、办理城镇低保,让其家庭后续生活有一定的保障。
为加大对王某甲家庭的救助力度,该院第五检察部为其向黄冈市检察院申请了联合救助,通过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合力,最大程度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王某甲的户口已迁至其所居住的社区,其低保申
请和联合救助等事宜也正在进行中。
(熊毅 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