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心悔过,认罪认罚,恳请法庭对我从轻从宽处罚。给我一次早日回报社会、回归家庭的机会。”被告人卢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说道。
11月2日上午,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卢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县纪委监委、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4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被告人卢某某系原某局局长,在担任该职务期间,明知某些项目的施工建设没有取得相关建设许可手续,但不正确履行管控、查处职责,甚至默许违法建设,在部分项目违建和处罚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利用自己对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程项目招标、违法建设查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等职务之便,索取或共同收受企业负责人、商品房开发商、单位下属等财物共计8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对城市建设和规划等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处理公务,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四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旁听人员零距离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作为纪检干部,我将以此为戒,坚决不让权力受到腐蚀。”“以身边人来警示教育身边人所取得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卢某某从昔日的领导变成了如今的被告人,惨痛的教训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尽职履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在庭审结束后表示。
(程隽 陈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