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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随笔 | 稚童何辜?别让离婚成为亲情的终结
2021-01-04 17:31:4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文/张晓莉

天门市人民法院皂市法庭 张晓莉 

 

“张法官,我已经收到抚养费了,谢谢您!我会听您的话,把孩子照顾好,不会阻止孩子和他妈妈联系了。”

 

上周调解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刘某给我打来电话,通话结束后,那个9岁小男孩怯怯的模样又一次浮现在我的脑海里……

 

文某(原告,女方)和刘某(被告,男方)是一对结婚十年的80后夫妻,两人育有一个儿子,今年9岁。文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小孩由刘某抚养,自己承担抚养费。

 

开庭当天,刘某把孩子也带来了。双方一见面就开始争吵,“你为了跟我离婚,这两年多来都没有来看过儿子,连一件衣服都没给儿子买过,都是我在照顾儿子。”“是你不让我看孩子……”孩子安静地站在爸爸身边,把头垂得很低,两只小手紧紧地攥着衣角。

 

已为人母的我,看到孩子胆怯的模样,心如刀绞。父母之间无情地争吵,难到就不能顾及孩子的感受吗?我马上制止双方,要求文某进入调解室等候。

 

“小朋友,你想不想妈妈?妈妈就在里面,想妈妈的话,阿姨带你进去见妈妈。”我来到小男孩面前,轻声问道。

 

小男孩的手松开了衣角,抬起头来,看了看爸爸,见爸爸没有说话,又低下头,不作声。

 

“如果孩子想妈妈,你就让他去看看。离不离婚是你们大人的事情,无论以后怎么样,你们始终是孩子的爸爸妈妈,他还这么小,需要妈妈的疼爱。”

 

刘某听了我的话,看向儿子,轻轻推了推他,“你想妈妈就跟阿姨去看看。”

 

小男孩猛地抬起头,看了看爸爸,又看了看我。我牵起小男孩的手来到调解室,把他带到文某面前,嘱咐文某陪孩子说说话。

 

十多分钟后,我进入调解室将孩子带出交给书记员照看,然后组织文某、刘某开始调解。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我着重提醒双方,以现状来看,孩子的心理、生活、学习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建议双方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多作考虑。经过充分调解,这对闹得不可开交、针尖对麦芒的怨偶,终于就婚姻及孩子的抚养、教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文某与刘某离婚,孩子由刘某抚养,文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

 

孩子才9岁,正是身体发育和性格形成的关键期,父母离婚了,他会不会认为自己是多余的?会不会因此变得内向、自卑、胆小?

 

签订调解协议时,我再次叮嘱双方,“离婚之后,你要经常关心孩子,让孩子觉得妈妈是爱他的,妈妈没有不要他。”“孩子想妈妈了,你要鼓励孩子给妈妈打电话或者发视频。孩子妈妈要探视孩子时,你要配合……”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对孩子来说,父母的爱是无可替代的,当父母离婚后,孩子会被迫与父亲或母亲分离,孩子心中的苦又有谁知?血浓于水,离婚终结的是婚姻,但却终结不了与孩子的亲情。父母在离婚后仍需担负起作为父母的责任,多陪伴孩子,多给孩子一点关爱,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作者单位:天门市人民法院皂市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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