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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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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预防传递正能量
2015-07-24 01:38:3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文苑天地】用预防传递正能量

刘志勇 阚继琼

《左传·襄公十五年》上有一个子罕不受玉的故事,讲的是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他说:“您以宝玉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如果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像这个故事里的子罕一样,认为不贪的品格是人生的珍宝,就不会出现贪污腐败。但是理想与现实往往是有差距的,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现象仍然高发易发,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任重道远。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都非常重视,多次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作出过精辟的论述。高检院自从2000年单设预防机构后,一直坚持三个转变,即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转变,从初级形式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转变,从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到与社会预防相结合转变。预防工作成效更加明显,地位更加突出,广大预防人做好预防工作的自信心也更加增强。

自从进入检察机关,特别是在反贪办案一线工作以后,我对预防工作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在办案中,我看到曾经为党和人民作出过杰出贡献的专家型干部走上了被告席,看到大有可为的年轻领导干部锒铛入狱,看到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看到职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每每看到这些,我内心总是非常困惑和纠结。我们检察机关不光要看查处了多少职务犯罪,更要看预防了多少职务犯罪。“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大处讲,关乎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国家政权,维护一方稳定;从小处讲,关乎一个单位的正常发展,一个人的家庭幸福和前途命运。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对预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有的认为预防工作就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于是出现检察机关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有的认为只有查办案件才是看得见的硬任务、硬指标,能够量化地体现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成果,而预防是可有可无的软任务,短期效果难以衡量,干与不干没多大区别,所以往往是“闲下来,想起来”,才做预防工作;还有人认为预防工作只是预防部门的事,与检察机关其他职能部门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同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偏重道德教育,有的工作浮于形式,摆花架子,做面子工程,有的知情监督的渠道不畅通。

作为一名来自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干警,我认为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必须从思想上转变对预防工作的认识误区,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树立大预防观念,构建“对外社会化,对内一体化”工作格局。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办惩治力度,做好特殊预防,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要重点做好制度预防、监督预防,真正深入预防的行业系统,从行业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上帮助查找漏洞,与各单位共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重视对广大干部的“官德”教育,通过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帮助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建立“不愿腐”的自我约束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更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预防是十字路口的交通警察,指引人生之路走向阳光,指导权力之路走向清廉,引导价值之路走向正义。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用预防传递健康向上的正能量!(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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