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云) 近日办理一宗行政相对人在某公共水域投肥养殖公益诉讼案,行政相对人对自己的投肥养殖、污染周围水体行为显得不以为然。在他看来,鱼儿需要吃东西才能长大,水肥才能鱼美。他们给鱼儿吃什么全由他们说了算,似乎与他人无关。
生嘴的要吃,生根的要肥。此话不假。但水肥并非鱼美。
所谓“水肥”,是指水中的有机物过于丰富,Ph值偏高,水体富营养化,水质变浑浊,甚至发绿。据笔者找相关专家了解,水肥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是会促进微生物大量繁殖,水体中的有机物会被分解成为氨氮,导致鱼儿产生应激反应,不吃或者直接死亡;二是会使水中的藻类异常繁快,增加蓝藻爆发的风险。三是肥水过重,水中的营养过于饱和,鱼儿会患气泡病。四是水体过肥,直接导致氨积累,鱼群抵抗力降低,生长性能下降,问题频发,甚至还会发生泛塘。五是水肥导致氨氮含量过高,水体发臭,污染周围生态环境。
在湖区生活的人都有这样的体验:过去,他们划船下湖捕鱼,用湖水直接在船上煮鱼吃,味道格外鲜美。现在,由于湖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没有人敢直接用湖水煮鱼吃了。所以,除了极少数利欲熏心者外,更多的人甚至包括绝大多数靠养鱼、捕鱼为生的渔民,他们并不相信水肥鱼会美,而奢望鱼肥水亦美。
有鉴于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水产养殖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水体污染。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对违令者,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需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履职尽责,平时要加大宣传、巡查、查处力度,既能维护渔民的利益,又能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引导人们从“水肥鱼美”错误观念中走出来,最终实现鱼肥水美愿景,以收双赢、多赢、共赢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