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云)参加工作那年,恢复重建五年的检察机关第一次有了统一制服。那是“84式”第一套检察制服,夏装为米黄色,其他三季均为豆绿色,并配有镶着金边的红肩章和戴国徽的大盖帽,看上去像军装,也很威严。可当时,我和另4名同时入职的新干警,因半年试用期未满,并没有如愿领到制服。这不免令我有些许失望。
在当时的我看来,检察制服不仅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更是检察机关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因为,只有穿上了制服,才称得上是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检察人;作为专政机关之一的检察机关也只有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制服,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走向正规。可在此之前,重建不久的检察机关百废待兴,一切从零开始,除配置较少的司法警察拥有警服外,检察干警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制服。
1984年国庆节,单位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大会,要求大家着制服参加,我们5名新干警因为没有制服,只得临时从办公室借夏季警服来“武装自己”。会后,留下了一张“全家福”,这也是原大冶县人民检察院重建之后第一张着制服的“全家福”。这张“全家福”至今仍珍藏在我的相册里。
第二年年初,顺利度过试用期的我们终于拥有了梦寐以求的检察制服。出于兴奋之情,我们几个年轻干警都喜欢穿制服,且无论是出庭公诉、到看守所提审、下乡调查取证,抑或是开会、参加活动,乃至在日常生活中,总是爱不释“身”。一位老干警常跟我们开玩笑说:“你们几个,制服一穿上了身,就舍不得脱了,甚至巴不得穿着睡觉。”这话虽未免有点言过其实,但对制服的钟爱,却是不言而喻的。
制服穿在身上,亦如党徽佩戴于胸前,公开向人亮明自己的身份,以时刻提醒自己当严于律己,所言所行都要与身上的制服相匹配,而不能干任何有损身份之事,给制服、给检察机关抹黑。
制服穿在身上,同样是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它时刻告诫自己不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该出手时当出手。我穿着检察制服外出办案时,曾两次因出面劝止“车匪路霸”的强行拉客行为挨过打,但我并未因此有所畏惧。直到现在,依然“爱管闲事”,不管穿没穿制服,经常主动制止一些闯红灯、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近40年来,检察制服已经过多次更新换代,即在“84式”后,相继推出过“88式”“91式”“2000式”和现在的“2009式”。每一次换装,都有着不同的象征意义。“88式”将此前的夏装由米黄色变成豆绿色,更凸显了其威慑力。“91式”在保持原制服式样、颜色、大盖帽、红肩章基础上,新增设由五星、宝剑、松叶组成的“双金剑”领花,以突出检察机关半军事化和代表国家强制力的属性。“2000式”不仅在制服颜色上由过去的豆绿色变成了春、秋、冬装的藏蓝色和夏装的灰色,还增加了单独的冬装,而且用由盾牌、5颗五角星、长城、橄榄枝组成的检徽取代此前的大盖帽、肩章和领花,女干警还有了裙装。这些变化,标志着检察官实现了从“武官”角色向“文官”角色和检察机关执法理念更人性化的转变。现行检察制服是“2009式”,其夏装用浅蓝色短袖衬衫配深蓝色领带取代了“2000式”的灰色短袖衬衫,在不失庄重的同时,更彰显出检察官的青春活力。
岁月匆匆,一晃在检察机关度过了近40个春秋。我曾用自己手中的画笔,在单位墙报上一次次画过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官的刊头画;曾在各级各类报刊热情讴歌《“豆绿色”的风采》《铜都“利剑”》《一心要做“包青天”》《做一棵挺拔的松》;曾从心灵深处唱出一首深情的歌《忠诚献祖国》,并请人谱曲,镌刻在单位一尊题为“忠诚”的雕塑上,成为大冶检察文化之魂。
如今,虽临近退休,但我对检察制服的那份情未减,且将直至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