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云)在大冶市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上,黄石市委常委、大冶市委书记郝胜勇和来自湖北省委党校、武汉大学的教授、学者们,从6个不同侧面,向与会的广大党员干部宣讲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结合湖北特别是大冶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谈了许多独到且具有较强指导性的见解。作为其中一员,学习时间虽只有短短3天,但通过学习,我对党的二十大精神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对准确把握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湖北加快先行区建设;特别是对郝书记提出的加快建成重要节点城市,奋进全国县域经济50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冶篇章,有了更深刻的感受,也更增添了必胜的信心。这里,我就自己所从事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谈点肤浅认识。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大实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能写进党代会的报告,既是党中央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自2017年7月全面推开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以来,历时5年多时间的实践与探索,公益诉讼检察的理念不断更新,机制不断完善,办案数量逐年稳步上升,案件范围不断拓展,办案质效和对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这一制度也因此得到了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和强有力的支持,得到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
大冶要加快建成重要节点城市,需要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保驾护航。郝书记在阐述如何奋力谱写大冶新时代现代化 建设时,指出大冶迎来了7大历史性机遇:即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以鄂黄为中心的武汉城市圈、花湖机场临空经济、武汉新城和光谷科创、时速350公里高铁和武汉地铁向东延伸、黄石大冶环湖组团。要将这些机遇优势转化为发展强势,进而推动大冶加快建成重要节点城市,无不涉及到土地、国有财产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和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等问题。而这些,正是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责所在,是实现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需要。这也充分说明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大冶加快建成重要节点城市进程中大有作为。
作为一名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在大冶加快建成重要节点城市工作中要有所作为。一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深刻把握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监督性。二要针对在大冶加快建成重要节点城市工作中因拆迁、征地用地、国有财产和资源、生态环境等可能导致公益被侵害问题,要积极办案,主动作为,使被侵害的公益及时得到修复和保护。三要在检察实践中,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监督与支持并重”“不干预、不影响行政机关正常活动”“把诉前建议实现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等四大理念,不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希望。四要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检察官法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拒腐蚀,永不沾,洁身自好,不辱使命,自觉把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要严格遵守公正执法“三项规定”,不干预他人办案,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让广大人民群众从自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