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我受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邀请,参加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救助金发放活动的监督。一次交通事故,让原本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及时的司法救助,让困难家庭重燃生活的希望。这次活动,让我再次对检察官们肃然起敬!
车祸无情人有情。办案检察官介绍,被害人张某某遭受车祸,身体大面积受伤。经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11万多元,被鉴定为重伤二级。肇事司机案发后有逃逸情节,保险不予赔付,其个人也没有赔偿能力。突如其来的不幸,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红安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就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给予了高度关注,在查明案件事实、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抚慰被害人心理创伤。为将救助工作做细做实,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受害人家中走访慰问,充分听取了当地村委会干部和群众意见,并将相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根据司法救助工作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属于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在这次救助金发放活动的现场,县检察院吴志刚副检察长亲自将5.5万元救助金交到张某某手中。我清楚地看到,张某某和她的家人眼中含着泪花。我想,那是激动的泪水,也是希望的泪水。正如被害人的家属说的那样:“感谢检察机关在全家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我.们一定积极面对困难,努力改善家庭条件,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和厚爱....”.
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无异于雪中送炭,真正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让我从中感受到了人民司法的温度。他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党的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天大的事,切实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释放司法善意,彰显检察情怀,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属重拾生活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从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看,红安县检察院把习总书记的这句话落实得很具体。一起交通肇事,肇事人到案了,检察院起诉了,法院最后也判了。从法律程序上讲,案件已经终结了,司法办案人员履行了义务,完成了责任。可是检察官们并没有就此为这个案件划上句号。试问,肇事人被定罪判刑,受害人的遭受的伤痛就能抹平吗?经济上的压力就能减轻吗?被害人张某某左手截肢,伤残严重,无法工作,儿子还在读大学。这次不幸,极有可能给这个家庭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两代人的生活。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份关怀、有一份帮助,让被害人及其家庭得到一点精神上的鼓励、一缕心灵上的慰藉,或许情况会有所好转。恰在这个时候,我们可爱的检察官们,扮演了这个“亲人”的角色。他们知冷暖、懂人情,主动去贴近、主动去救济,让司法活动在实践中释放善意和良知。这是更高级的普法宣传,也是更真实的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监督员,我为检察官们的做法感到骄傲和自豪。我有幸参与到他们的司法办案活动中来,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尊严;我乐意看到他们自觉接受我们的监督,让我们切实体会到这项工作的价值和意义。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和司法工作的更加透明,我们人民监督员群体经常参与他们的远程审讯、公开听证、公益诉讼诉前调查等活动,他们的办案理念、担当自觉、标准要求都让我们深感佩服,又自叹不如。办理一起案件,他们往往多方面听取意见,有的要制发检察建议,有的要当面回访,展现出扎实过硬的作风。这些都是我们要学习借鉴的优秀品质,我们也将更加全面深入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
(作者:张正启,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红安辖区人民监督员,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