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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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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律良性互动成为一种执业习惯
2021-12-28 14:51:0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各部门检察官代表,深入辖区内湛月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就今年11月3日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发出的《关于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共月维护司法公正的倡议书》的落实情况,和律师在与检察官日常交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征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推进检律良性互动,凝聚法治建设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官法》和《律师法》都明确规定,检察官和律师必须忠实执行或遵守宪法和法律,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者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其执业目标也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即从法律赋予的不同角度,来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不同的是,一方代表国家,即以国家公诉人或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支持公诉(或起诉);一方代表诉讼当事人,即以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身份维护当事人权益。
      正因如此,“倡议书”特倡议检察官和律师“应当合力构建互尊互信、平等相待、正当交往、互动协同的新型检律关系”。可在日常执业过程中,检律关系还存在着一些不太和谐的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检察官在征求犯罪嫌疑人是否接受认罪认罚意见时,虽有轮流值班律师在场,但忽视了邀请辩护律师到场,而值班律师对案情又没有辩护律师清楚,有可能使认罪认罚征求意见流于一种形式,起不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性效果;二是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律师和检察官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三是律师借卷难,看守所会见室少、条件差、隔音效果不好,这些虽不是检察机关的事,但检察机关有权监督相关执法机关为律师正常、正当履职提供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四是极个别律师和极个别检察官存在着不正当的交往关系,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外地一些地方还因此查处了相关典型案例。
      最近,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一王姓律师代理了我省荆门市检察院办理的一宗刑事案件,因北京冬奥临近,加之疫情肆虐,该律师不便出行,遂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义,请求荆门市检察院帮助借阅电子卷宗,荆门市检察院迅速满足了王姓律师的合理请求。荆门市检察院这种让律师“零跑腿”的做法深得网友好评,也为检察官和律师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提供了又一成功范例。
     加强检律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客观需要。在平时,一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让这一理念不仅要在检察官和律师队伍中落实落地,更要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二是检察官和律师都要自觉践行这一理念,并作之成为双方的一种执业习惯。三要经常性开展座谈、交流活动,及时发现检律良性互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予以整改。四要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东风,自觉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自觉抵制检律之间的不正当交往行为,共同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刘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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