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
徐守中 整理:
童曙明
转眼之间,我自19岁进入湖北英山法院工作,到今年已经有37年了,见证了法院工作的巨大变化。
1984年,我19岁时被招聘到英山法院在办公室当电话员,负责收发文件,全院只有30多人,在一个简易的普通3层楼房办公,条件简陋。法院没有摄像机,只有一部120海鸥牌胶卷照相机。只有一部手摇电话机,一辆旧吉普车,干警办案大部分是骑自行车和步行。我天天守在手摇电话机旁,若是接到一个会议通知,就跑步通知到每一个领导、每一个干警,有时下班了,还要前往各家通知开会及传达其它电话内容。
37年来,我先后在英山法院的多个基层法庭工作过,当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执行局副局长,现在是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建和纪检工作。
难忘的农家调解
曾记得,1995年,乡村还没有通公路,我在草盘法庭工作时,为了处理一件乡邻案件,我和另外两名同事步行20多里山路来到大沟村调解,山高路陡,草深林密,一人多深的茅草,人一进去就看不见。
我们上午8点动身,直到下午3点才到目的地,3人又饿又累,只好付钱找一个老乡做饭吃。等到我们到当事人垸里一看,一个偏远的山区村民小组住着9户人家,有4个弱智人坐在各家门前呱呱乱叫。
垸里一家小型轧米加工师傅就是案件的原告,他起诉邻居有意破坏了他的轧米机器,要求赔偿损失。经过我们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赔偿了100多元结案。等到我们处理完成案件后,天空下起了大雨,没办法,我们只好在农家借宿,一天的疲劳,尽管晚上不停地有老鼠打架声、蚊子叮咬,我们还是模模糊糊睡着了,第二天,天晴了,我们才回到法庭。
两上东北执行
我在法院执行局工作了15年,每天面对的都是各种各样的案件当事人,和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打交道。但是我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农民的儿子,在大山里长大,与农民有着深厚朴实的情感,因而事事处处为农民着想,依法依规化解难案,尽最大努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次,我接到原告段某、柯某与林某等多人的债务纠纷执行案。在执行中,我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符合中止执行情形。当我们正要决定中止执行时,10个老实本分的农民工来到法院哭诉着说:“徐法官,帮帮我们吧,这可是我孩子的读书钱啊”、“我老伴就盼着这些钱给她治病啊”、“我种田的种子钱就靠这钱呀”....原来,原告段某、柯某是这10个农民工的代表人,与被告林某一道前往沈阳某公司建筑工地打工,林某所欠下的这10个农民工的工资应由林某支付。
我望着他们期盼的眼光,眼圈也湿了。次日,我便向执行局局长请求到沈阳执行被执行人林某对东北某分公司的到期债权。一到沈阳,我和同事顾不上旅途劳累,立即前往东北某分公司核对其账务,查明该公司确实拖欠林某工程款近30万元,但该公司以款项未到账为由,拒不协助执行。由于英山与沈阳相去甚远,沟通不便,该案执行进程缓慢,也成为了我心里的一个结。
于是,我再次请求法院院长批准再上沈阳执行:“法律的尊严靠法院来维护,农民工的血汗钱要靠人民法官来实现,强制执行是司法审判的最后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形同虚设,法律权威和尊严便会丧失。我们应再次赴沈阳,案子不执行完毕决不收兵。”
我的请求得到了院党组批准,我再一次带队北上。然而东北某分公司不把我们放在眼里。我按照法定程序送达了强制执行裁定书,同时带着同事查遍了沈阳的十几个银行。尽管由于异地办公影响了查询速度,但好在到了第三天下午,我们终于在某商业银行查到了该公司的91万余元存款。我们依法立即采取了冻结存款的强制措施,公司只有老实履行了义务。案件执结了,农民工的血汗钱讨回了,法律的尊严也得以维护了,我心里的一个结也解开了。
如今,我担任机关党委副书记,这个在别人看来很清闲的岗位,实际上事情很多,党建、纪检监察、政工及其他活动,一点都是不能马虎的。每项活动,我都是服从安排、积极参与,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搞好各项协调及处理工作。这项工作,看似闲职,实则整天忙个不停,有人戏称我是法院的“万金油”、“老油条”;但我知足常乐。特别是在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我要将每一个信访、来访的信件处理好,让群众放心,让领导满意;为了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尽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