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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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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8人均获刑
2020-06-17 07:12:52 来源: 点击: 0
    2020月1月2日,由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定洪、李刚等8人宗族式“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由襄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刚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李定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七年的不等刑罚。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襄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恶势力犯罪集团,社会影响重大,群众关注度高。
    1999年8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定洪先后担任欧庙镇李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在当地有了一定的影响力。李定洪与被告人李刚、李国辉、李杰、李大忠、李华东、李定伍、李定喜等人以血缘和姻亲关系为纽带,利用李定洪的影响力逐渐坐大成势,发展成一个以李定洪、李刚为组织者,李国辉、李杰为重要成员,李大忠、李华东、李定伍、李定喜为一般参加者的宗族式“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作恶称霸于当地,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倚仗李定洪权势,利用宗族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抢夺工程、控制矿产资源、对抗基层政权,公然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手段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首要分子李刚还伙同他人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牵头的“扫黑除恶”专案组,并指派骨干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长靠前指挥,多次召开督办会议和检察官联席会,把握案件进度,组织研究案情。由于该案系群众实名举报,犯罪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案件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办案组全体干警自觉加班加点审查案件,仔细研判每一起犯罪事实,在短短的22天时间里制作了近10万字的审查报告,自行补充侦查材料7份,复核有关证人证言5人次,提讯犯罪嫌疑人20余次,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20条,改变案件定性1起,追诉遗漏犯罪1起,先后修订起诉书15次。除此之外,该院依法向8名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权利和义务,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规定,并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开庭前,除主犯李定洪外,其余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提起公诉后,公诉人多次与法院沟通,参与庭前会议,详细掌握各名被告人的辩点,精心准备庭审预案。庭审中,公诉人改变讯问顺序,先讯问认罪态度好且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通过讯问,全面客观清晰展示了以李定洪为组织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框架、犯罪手段和李定洪的地位、作用。讯问阶段还未结束,李定洪现场表示认罪认罚,申请当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示证、质证。在最后的陈述阶段,该案8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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