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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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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赌博也会身陷囹圄
2021-12-30 21:50:4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微信,让我们的沟通更加方便快捷
  如雨后春笋般的社交软件
  却让一部分人动了歪心思
  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网络赌博”开始兴起
  很多人以为按按手机很隐蔽
  但是,网络赌博真的就安全了吗?
  不,网络赌博终究难逃法网恢恢
  网络,也不是规避犯罪的法外之地
  案例1
  2019年6月至12月20日期间,被告人胡某介绍100余人在“我爱花牌好友版”APP软件内开设的3245虚拟茶馆,以打“通城个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每打一场牌可从房费中抽取2元提成,被告人胡某共抽成59192元,同时自己参与赌博获利7265元,共计非法获利66457元。
  此案是经公安机关调查另一案件上下线时,根据被告人供述所发现,2020年7月16日,被告人胡某向公安机关退赃4万元。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建立手机微信群,在网络上纠集100余人进行赌博,为成员“开房”并从中抽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鉴于被告人胡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二、依法没收被告人胡某非法所得66457元,上缴国库。
  案例2
  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我爱花牌好友版”APP软件内通过自己开设虚拟茶馆或向他人介绍人员以打“通城个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场牌(十局)结束后,抽取大赢家房费6元(人多后房费涨至8元),共计非法获利126893元。
  此案是经公安机关调查另一案件上下线时,根据被告人供述所发现,2020年8月31日,被告人徐某某向公安机关退赃1万元。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进行“通城个子”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取房费,共计非法获利126893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徐某某非法所得126893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法官提醒
  赌博是社会的毒瘤。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型社交软件的兴起,赌博也逐渐向互联网渗透。网络赌博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具有隐蔽性,辐射范围大,社会危害性较大。小编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雁过留痕,网络赌博、开设赌场行为,无论是将手机丢掉还是删除电子数据,现有刑侦手段,均能予以恢复相关证据,谨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收到法律的严惩!
  (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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