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无论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还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都在保企业。只有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就业才能稳,社会才有稳的基础。
武穴市属湖北省黄冈市代管的县级市,处在长江黄金水道的黄金分割点上,素有“入楚第一港”之称,是中部六省县域经济百强县市。武穴地区民营经济发展非常活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居黄冈第一,民营经济在GDP中占比过半,为武穴地区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得益于当地优质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支持民营经济、企业发展的讲话精神,特别是面临2020年疫情、汛情和疫后重振的三重考验,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探索出了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的“三访工作法”,营造了“稳商”“安商”“暖商”的法治环境。
办案中“问访法”,当好企业法治“护航人”
2020年5月22日,该院检察长占涛列席就一起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从证据发生新的变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诉讼时效法律适用和民法契约精神等四个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有效保障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占涛列席武穴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一起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事案件发表检察意见。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办案检察官深入问访涉案企业了解到:陈某(原审原告)系一家私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军(原审被告)从2012年起,在陈某处购买白矾石,2015年双方进行了一次结算,陈某军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货款的金额和落款时间,未写明还款期限。此后,陈某军又多次从陈某处购买白矾石,直至2017年8月,陈某对此向陈某军讨要货款未果,遂将陈某军起诉至武穴法院,法院因证据不足,以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陈某诉讼请求。
2020年4月,陈某向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在法院审委会上,占涛从证据发生新的变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诉讼时效法律适用和民法契约精神等四个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作出了再审裁定,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依法保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武穴市检察院强化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坚持问访,多问几个为什么,多倾听涉案企业的困难,开展涉企刑事案件专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追诉2人,侦查活动监督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审查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妥善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23件,持续抓好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通过精准监督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今年为服务企业疫后重振,该院出台了《建立“涉案企业问访回访制度”精准服务企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办案检察官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在办案过程中,通过电话、微信、QQ、上门等方式对涉案企业及其人员开展问访,详细全面了解涉企案件当事人的综合情况、涉案企业人员对案件评价、涉案企业发展状况、涉案企业社会责任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对民营企业家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人、不起诉决定4人、建议法院免予刑事处罚1人,依法快捕快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12件15人,为企业追赃挽损20余万元,依法平等保护和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
结案后“回访法”,当好企业法治“智囊团”
孙某是一家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的高新技术公司的负责人,这家公司主要从事中央空调系统集成研发、安装。最近,公司刚刚中标了一个标的过400万的工程项目。而就在不久前,大家还在为公司能不能坚持下去而担忧。
原来2年前,孙某受到武穴市李某的鼓动,参与了武穴市妇幼保健院一个暖通项目的投标。由于李某并没有工程安装资质,于是利用孙某公司资质围标,拿下这个项目。因为这个项目标的较大,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因此这就意味着孙某也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旦孙某受到刑事处罚,公司将无法参加任何项目招投标,公司将面临倒闭。
受案后,检察官通过问访了解到:这家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且是当地的纳税和用工大户。孙某被武汉建筑业协会评定为优秀总工程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公司在武汉全力服务保障浙江省援鄂紧急医疗队,并积极服务武穴“小汤山”建设,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
考虑到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认罚,且积极挽回损失等情节,承办检察官拟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讨论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并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一致同意依法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企业也因此活了。
2020年8月3日,针对孙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办案检察官对孙某所在企业进行回访,对孙某所在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并帮助企业规范招投标、工程承揽等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形成长效机制,防止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再犯罪。
案件办结后,办案检察官对涉案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并为涉案企业梳理了公司管理漏洞,促进制定了全面规范的招投标风险防范制度,为企业疫后重振奠定了的良好开端。
按照《办法》要求,检察官在结案后对涉案企业开展回访,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教育、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精准服务。针对不批捕、不起诉等涉罪企业开展回访,防止涉嫌犯罪的企业或其人员再次犯罪;针对受害企业,帮助企业找出管理、经营上的漏洞等问题,向该企业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企业再次受害。
2019年5月至6月,郭某某二人以为武穴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货车运输服务的便利,分12次合谋从该公司盗窃建筑材料共计338吨,并非法盗卖。受理案件后,武穴市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郭某某两人作出逮捕决定,同时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强证据,最终成功追究了李某甲、李某乙等另外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最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退回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企业的谅解。
案件办结后,办案检察官前往被害企业回访并送达了检察建议,就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向被害企业提出建议,助力企业完善货物装载卸载、货物数量登记、厂区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避免了企业再次受害。
疫情发生以来,武穴市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6份,开展涉案企业回访21次,提出口头建议30余次,为涉案企业有效复工复产提供了优质的法治产品。
不涉案“走访法”,当好企业法治“店小二”
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是武穴一家较大规模建筑公司,也是该院领导结对帮扶的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因其一起民事纠纷,原告方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其公司700余万资金。此时正值疫情解封后不久,公司雇佣的大批建筑工人等着发工资,这无疑为该公司复工复产增加了不小困难。
今年4月13日,公司负责人夏总遂向武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该院负责民事案件的检察官审查,了解到案件处于上诉阶段,且法院执行活动并未违法,该院作了终结审查。
企业的困难无法解决,检察机关看似也无法依照职能对其进行帮助,但检察官并没有气馁,深入该企业走访了解案情和企业发展情况。为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公司找到一家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700余万元的冻结资金终于解冻了。检察官还举一反三,就企业如何加强合法合规管理、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也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建议,企业不仅满负荷复产,还完善了法律风控体系。
2020年9月11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强一行冒雨到武穴市恒龙塑业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当面了解企业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存在问题,并现场为企业分忧解困。
像这样为企业的服务的例子还很多,为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把准实际需求,把服务做细做实,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为企业“雪中送炭”。今年以来,武穴市检察院按照“百名干警进百企”活动要求,院领导带领20名干警定期深入27家联系企业开展走访35次,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67次,同时联系2个招商引资项目、15家企业开展“保姆式”帮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00余万元,同时帮助联系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所帮扶企业均满负荷复工复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坚定疫后重振、灾后重建信心,继续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义务,不断更新理念、强化措施,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持续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占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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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赵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