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红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园区门店腾退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胜诉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韩某于2015年起两次承租湖北某物业公司位于新型产业园的门店,租赁期限届满后,韩某仍然占用该门面,且未依约支付租金。湖北某物业公司将韩某诉至法院,红安法院依法判令韩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腾退门店,向湖北某物业公司支付36000元租金。判决生效后,韩某不知所踪。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熊晓波调查到韩某长年不在家,依法张贴公告,责令其限期腾退门店。公告期满,被执行人仍渺无音讯。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红安法院决定对该门店进行强制腾退。由于涉案门店内有大量货物和被执行人生活用品,腾退后会产生物品保管问题,容易引发次生矛盾。熊晓波积极联系湖北某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达成将三楼用于腾退物品存放的执行意见。
上午9时,强制腾退正式开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见证监督下,执行队伍强制开锁进入门店后,首先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随后会同公证人员对门店一楼的建材和二楼的居家生活用品逐一清点登记后搬运至三楼封存保管。对于36000元的执行标的,红安法院还将密切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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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