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文庭长,公正判案、悉心调解,让我在这么快的时间里实现了胜诉权益!”11月3日,红安县八里湾镇某村村民张某甲给红安县人民法院占店法庭庭长文娇送来一面上书“匡扶正义为民办事 积极维权服务人民”的锦旗,表达对法官的诚挚谢意和赞扬。
当事人向占店法庭文娇赠送锦旗
2018年,张某甲将其位于八里湾镇某村的大酒店三楼KTV及一楼六个房间出租给张某乙,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2019年12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张某乙无营业执照。2020年元月,张某甲要求终止合同,张某乙不同意,故此成讼。 红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但被告无营业执照经营,且未按期支付租金。故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于十日内支付租金49500元,自10月20日前腾退KTV及一楼六个房间。 为避免矛盾激化,案件宣判时,主审法官文娇主动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裁判的理由与依据等进行全面解释和说明,努力打消当事人的思想疑虑,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被告自动履行了腾退涉案房屋义务,实现判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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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