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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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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丈夫擅自卖房惹官司 法官耐心调解息纷争
2020-11-05 11:46:2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随着房价节节攀升,想买房的人都有这个想法:早10年买房就好了。不过,对于冯某来说,提前买房带给她的,却是烦恼。15年前,她花7万多元在县城区买下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在当时冯某所出的对价是合理的市场价格。现在,这套房子的市场价早已翻倍。虽然房价涨了,但冯某却高兴不起来。
 
2020年8月,原告宁某一纸诉状将冯某和柳某告上法庭。原告宁某声称,其与丈夫柳某于1986年所建的砖混结构的房屋,在2005年9月,原告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丈夫即被告柳某将房屋卖给了被告冯某,后被告冯某要求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这时原告宁某才知道两被告瞒着原告进行了房屋买卖交易。原告宁某认为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柳某擅自处分该房屋是无权处分行为,被告柳某在家庭房屋买卖重大事项上不让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知情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原告宁某不同意卖掉房屋,要求追回房屋。并且被告冯某也未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此被告冯某不构成善意取得。
承办法官屈剑收到案件后,仔细阅卷了解情况后,鉴于原告宁某和被告柳某均是78、79岁的老人,而且原告宁某身体状态一直不好,该案必须慎重处理。于是召集双方先进行调解,劝说互谅互让,以求双赢。第一次调解,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纠纷的经过,因双方坚持各自的观点,调解未能成功。开庭日期临近了,法官并未放弃调解的希望,再次到双方家里进行协调,根据双方陈述进行分析,指出各方在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摸清双方的性格特点,找准突破口,从家事代理行为到诚实信用原则,从案情事实到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用通俗亲和的语言,从法律和情理上细致做释法工作。虽然经过3个小时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特别是原告宁某看到年轻的承办法官屈剑和书记员戴琨为了自己的案子耽误了午饭时间,还非常客气的留办案法官吃饭。承办法官屈剑和书记员戴琨婉言拒绝原告宁某的盛情,当回到法院以后,干警们已经吃完饭,食堂师傅正在打扫卫生,他俩盛好饭菜,虽然饭菜凉了但他俩吃得津津有味。
11月2日,承办法官屈剑带着书记员戴琨再次来到原告家里做调解工作,原告宁某见办案法官为了自己的案子3次来到家里做调解工作,竟然和办案法官像老熟人一样拉起了家常,对办案法官的调解意见全然接受。最终,双方达成被告柳某和被告冯某于2005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冯某向原告宁某、被告柳某补偿2万元,原告宁某、被告柳某在收到该款后无条件配合被告冯某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至冯某名下的调解意见。
法官寄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无处分权人处分共有之物,对共有权人构成侵害,但对于善意购房人,应视为有效合同。鉴于共有人的擅自处分行为导致物的交付存在障碍,作为一线法官,充分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心结,以合法的调解方式平息了纠纷,化解了双方的积怨,更利于问题快速解决,还节省了司法资源。
熊毅  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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