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标的15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在法院执行局干警顾斌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最大限度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表谢意,申请执行人特意向区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心系企业纾危困,有效破解执行难”的锦旗。
2014年,被告宏远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将一标段工程发包给原告大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公司)施工。2016年双方经结算,确认宏远公司欠工程款1500万元。大鹏公司多次催促宏远公司支付工程款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2017年,法院依法判决宏远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但宏远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鹏公司便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人顾斌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寻找财产线索,将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利用查询平台查控可执行财产,但查找效果不佳。即便如此,顾斌仍不放弃,积极与大鹏公司沟通,通过各种方式细摸线索。2020年,顾斌得知宏远公司与武汉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与的建设工程已中标,他立马开展调查并出具律师调查令,安排原告的委托律师协助法院去招标公司收集、调查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宏远公司在建设方武汉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未结算工程款,区法院迅速向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说明情况,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工程款冻结。同年6月,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兵主动与顾斌联系,顾斌向其明理释法、耐心劝导,江某兵终于同意履行义务,与大鹏公司充分协商并达成和解,并主动偿还了1500万元欠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一面锦旗既显示了当事人对区法院工作的肯定与鼓舞,更坚定了法院干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决心。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守初心,担使命”的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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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梦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