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浠水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便民、利民理念,注重开展巡回审判工作。10月21日,该院巴河人民法庭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在兰溪镇袁垅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当地2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
原告李某与被告叶某200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叶某常年在外打工,李某在家带孩子。2014年9月,叶某突发疾病住院,李某前往照顾,出院后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争吵,年末,李某携女离开。后李某多次联系叶某要求离婚未果。2020年9月,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原告李某离家后便外出打工,女儿在黄州某学校就读,母女二人与叶某基本再无联系。叶某因病致盲后一直在家休养,2017年5月经人介绍学习按摩并以此谋生,重新工作后,叶某想联系女儿遭到李某拒绝,双方矛盾激化。二人因婚姻存续关系、孩子抚养问题和婚内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分歧极大,且两家相距不远,两人的离婚纠纷在当地广受关注。
巴河法庭考虑到叶某是盲人,出行不便,李某在不久前也摔伤骨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在两人所在村村委会巡回审理此案。开庭前,主审法官李登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充分听取了双方诉求,并围绕双方争议问题进行调处,原、被告各执一词,调解未能成功。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有序举证、质证,并围绕感情是否破裂、婚生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债务处置等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辩论。鉴于原、被告的特殊情况,法庭给予了七天的调解期,期满后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将依法作出判决。
将庭审现场搬到“家门口”,既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又能更好发挥村组织、妇联等力量在家事纠纷方面的调解作用,更强化了司法的亲历性,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庭审,感受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法官巡回开庭并实地开展普法宣传,结合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来讲一堂生动、深刻的法治教育课,提升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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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