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袁 龙)大冶市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通过深入细致审查,从细节中发现端倪,由一起小案带出挪用资金千万余元的大案线索。
6月24日,公安机关将郑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提请大冶市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郑某对其出资7.5万元邀请王某等三人出面将其同事卓某殴打致其轻微伤一事供认不讳,但对出资邀约人员殴打同事的理由总是支支吾吾,始终不能自圆其说。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认定郑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定性不准,此案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但伤害结果仅为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案追诉标准。
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针对案件显露出的种种疑点,结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为同事关系,之间没有任何矛盾纠纷、郑某自述请人殴打卓某是想让其不能上班,然后能私自销售钢材牟利的说法,制定了具体细致的讯问方案,紧紧抓住其一次出资7.5万元邀约人员殴打同事的目的这个关键问题进行讯问。
最终犯罪嫌疑人郑某为检察机关办案人认真细致的办案精神所折服,被迫交代了其在公安机关隐瞒了一个月都没有如实供述的作案动机。
原来,该公司因为工作需要,准备安排轮岗,由卓某替换郑某的工作,这样郑某挪用公司巨额资金问题就会浮出水面。为了不让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单位发现,郑某想出了请人殴打卓某,让其因伤不能履职的主意。
至此,郑某涉嫌挪用资金案件线索浮出水面,承办检察官及时跟进,督促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调取相关银行帐目、到其所在公司开展核查,在经初步调查核实郑某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千万余元后,大冶市检察院于日前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涉企案件立案侦查。(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