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向春林 蔡明仪)明知钱款来路不明,仍通过自动取款机,蚂蚁搬家式将赃款分批取现以获取报酬。近日,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
2017年11月,朱某(女)和吴某(女)在酒吧认识了钟某和康某,钟某邀约她们帮忙在ATM机取钱,并告诉她们钱来路不明,但是可以给一定比例的报酬。听说收益不菲,朱某和吴某便爽快答应了。过了几天,钟某打电话邀约其二人到出租房见面,康某拿出两个鸭舌帽和一沓银行卡,让她们戴着帽子分别去各个银行网点取款,并一再交待两人不能同时进入银行取钱,一个银行只能用一张卡取款。当天,朱某取款6万元,获得1500元报酬,吴某取款4万元,获得800元报酬。2017年11月至12月,朱某和吴某先后两次帮忙取款40余万,每人获得报酬约3000元。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而帮助取出,并从中获得好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其有不到案、串供的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