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杨运红)“陈阿姨,考试结束了,我觉得发挥的不错。我有信心考取心仪的高中,谢谢你们给了我参加中考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改过自新。”
6月22日中午,大冶市中考刚一结束,张华(化名)就迫不及待的给大冶市检察院公诉未检部检察官陈芳梅打电话报告考试情况,因为正是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检办案宗旨,他才有了和同学们一样的机会走进中考考场,迎来人生中第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
今年6月3日下午,就在同学们积极备战中考的关键时刻,正在就读初三的应届毕业生张华鬼使神差的在经过同村居民家中时,入室盗窃,在盗得2.5元钱和9包香烟后被正好回家的屋主太婆发现。为了防止太婆喊人,情急之下,张华冲上前去双手卡住太婆的脖子,将太婆推倒在地,直到太婆不再动弹。
深知闯了大祸的张华此时并未逃离现场,而是将太婆摇醒并磕头道歉。随后太婆与老伴一起到张华家中,向其母亲讲述事情经过并报警,当天下午,张华因涉嫌抢劫罪被当地派出所传唤接受审查。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组在受理该案后,积极走访学校和周围群众并开展社会调查。经走访了解,张华案发时还不满15周岁,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在班级前十名。鉴于案发后张华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其父母及时将受害人送到医院治疗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经过慎重考虑,大冶市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张华。
当得知张华还想读书,还想参加中考后,从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出发,该院积极与监护人和学校进行沟通,最终与家长和校方达成一致,让张华重返学校积极备考。
得知这一消息后,张华满含泪水地说:“谢谢检察官给我机会,我知道错了,我一定会好好复习,认真考试,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6月12日,检察官和湖北师范大学心理辅导老师来到看守所,对张华进行心理疏导,并安排其父亲与之亲情会见。开导鼓励张华今后的路还很长,应从中吸取教训,不要有心理包袱,以好的心态投入中考。
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6月13日,张华回到了学校开始紧张的考前复习,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个电话。(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