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曹敏)5月24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案情回顾:2018年1月21日20时许,在阳新县浮屠镇荻田街上,邢某某因债务纠纷和张某某发生了争执,邢某某一气之下用拳头将被害人张某某面部打伤。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审查认为,邢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该案系同村邻里之间因偶发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为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彰显司法民主,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就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是否有逮捕必要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刑事和解有关法律知识释法说理,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安机关、村民代表及双方家属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方式表示肯定。最后犯罪嫌疑人诚挚地向被害方表示道歉,接受监督教育。综合各方意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俗话说的好‘退一步海阔天空’。触犯刑法就会受到刑罚处罚。希望当事双方在这件事中接受教训,握手言和,实现美好生活。”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倪承桃说:“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能停留在文件上。执法办案是刚,以案释法是柔,我们希望以老百姓‘听得懂’和‘听得进’的方式,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矛盾。”(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