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石红)为了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氛围。5月22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察部和案件管理部联合开展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公开审查,并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公开审查,这次活动是检察机关加强外部监督的延伸,也是阳新县人民检察院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
在人民监督员评议厅,综合检察部检察官徐跃国向人民监督员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详细说明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四种情形、十二种在押人员可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案件承办人叶盛介绍被告人吴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相关案情,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并对吴某无羁押必要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论证。
三名人民监督员向承办人询问了吴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有关情节,吴某的在押表现,并咨询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承办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经过商议,三名人民监督员认为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不予羁押没有社会危险性,而且其在关押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悔过自新,同时从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角度,对作为企业法人的吴某不再继续羁押,有利于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三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目前,阳新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察部已向法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法院已采纳。此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公开审查活动,获得了人民监督员的认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