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蔡明仪)5月15日,阳新县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某某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由阳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至2017年,冯某某在担任阳新县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以及某单位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阳新县采石厂手续的审批上及对矿山、企业在环境污染的监管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20余万元,涉嫌受贿罪;在担任阳新县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不认真履职,对网湖湿地保护区环保监管流于形式,致使网湖水质为五类,总磷和总氮严重超标,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
3月12日,阳新县检察院接受阳新县监察委的邀请,指派张志繁检察官工作室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就取证程序、证据种类、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与监察委调查人员进行了探讨,制定了下一步调查计划,并引导监察委调查人员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确保该案顺利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月22日,阳新县监察委将此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29日,阳新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对冯某某决定逮捕。5月15日,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据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蔡庸文介绍,“通过办理此案,细化了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的办案流程,规范了提前介入的时间、方式,案件移送的要求,与监察委案件的衔接机制等,为日后办理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经验。”(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