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冯才柱 曹 振)大冶市检察院日前召开专题党组会,对开展规范公务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邓中钢主持,全体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参加会议。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姜新奎首先传达学习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公务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就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部署安排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要求,突出专项治理重点,分步骤进行自查自纠。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两个月,分为全面摸底、自查自纠、完善制度三个阶段。将紧紧围绕公务接待、财物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行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标准不严格、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完善制度,实现公务接待、财物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行为规范有序。
党组书记、检察长邓中钢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公务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规定的动作治理到位。二是要持之以恒纠“四风”。围绕公务接待、财物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三是针对这次治理发现的问题,要抓住问题症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邓中钢检察长还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今后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公务接待、财物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提前介入,从严把关,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各个部门,逐渐形成长效机制。二是今后在纠“四风”问题上,纪检监察部门要盯紧盯准,运用“三个通报”制度,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在检察院无法落地、无处藏身。
(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