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张骁聿)日前,大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黄石市首个地方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有利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同时从着力强化对检察公益诉讼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强化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着力强化协作配合机制、着力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对全市各部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各尽其职,共同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意见》还从“两法衔接、调查核实、诉前建议、起诉、判决后履职”五个方面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2015年7月1日试点以来,大冶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向法院起诉3件(已判决1件、开庭1件、待开庭1件);立民事公益诉讼1件,经省检察院指定移送至武汉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武汉市海事法院起诉;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作为黄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2017年1月开庭的大冶市检察院诉某行政不作为一案受到多方关注,大冶市副市长张林带领46名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庭观摩,湖北省检察院行政诉讼处、黄石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分群众等也到庭观摩、旁听。某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被告出庭应诉,并当庭表示将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执法教育,促使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7年,大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层推进年活动”先进单位,民事行政检察部荣立集体二等功,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黄石市副市长、大冶市委书记李修武、大冶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刚的批示肯定。(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