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杨运红)近日,大冶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蔡某甲等6名被告提起公诉。
2016年1月,孝感市孝南区的蔡某甲看到很多人在网上卖假酒牟利,感觉是一个快速致富的“好路子”,就和曾经开过网吧、精通电脑的舅舅徐某某、有面包车的妹夫陈某某商量开网店卖假酒,三人一拍即合,一个由蔡某甲和徐某某操作淘宝店铺进行卖假酒,由陈某某负责接货送货的售假团伙就此形式。
台子搭起来了,三人马上开始唱戏。
他们首先在孝感市孝南区一栋私房找到两间空房作为存放假酒的仓库,再由徐某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在淘宝上注册商铺,先后在淘宝网、拼多多网等网站注册“福源酒庄”、“凤舞酒天888”、“酒庄136”等11家网上店铺用于销售品牌假酒。然后通过蔡某甲的叔叔蔡某乙提供卖家,分别从付某某处购进五粮液、茅台、白云边、稻花香、黄鹤楼等品牌的假酒进行销售。在付某某被抓后,又和柳某联系,由柳某提供毛铺黑荞和金荞,由丁某提供白云边、稻花香、毛铺金荞和黑荞等假酒进行销售,在得知蔡某乙也生产假酒后,又从蔡某乙、张某某夫妻那里拿天之蓝和海之蓝等假酒销售。经依法审查查明,蔡某甲等三人售假总涉案价值人民币1000308.24元,柳某制假涉案价值人民币136328元,蔡某乙、张某某两人制假涉案价值人民币75386元。
大冶市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被告人蔡某甲、徐某某、陈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价值超百万元,金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柳某、蔡某乙、张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生产、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以上六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大冶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中钢说:“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是检察机关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这两年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来看,此类案件呈现出团伙化、家族化、网络化、隐蔽化的特点。大冶市检察院将以“服务保障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为出发点,以“营造创新法治环境、加强法律监督”为着力点,重点完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影响力,着力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