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蔡明仪)私企老板涉嫌容留并伙同他人吸毒,捕不捕?4月27日,阳新县检察院就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了公开审查。
经审查发现,2018年3月至4月,阳新某鞋厂老板翟某某多次在鞋厂办公室内,容留并伙同他人吸食毒品麻果和冰毒。
因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系私企老板,涉及非公有制企业保护问题,阳新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通过公开审查接受社会监督、宣讲法律知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欧阳为恒介绍了案情,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的逮捕必要性进行了分析。随后,侦查机关代表、禁毒大队代表、家属代表、企业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依次对该案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围绕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批准逮捕展开了充分听证和讨论。
各方经讨论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吸毒类犯罪是我国司法打击的重罪,在我国审判实践中一般判处实刑,犯罪嫌疑人翟某某自己也参与吸毒,从保护家庭、保护企业日后健康有序地发展角度,逮捕犯罪嫌疑人,让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的惩罚与教育,隔离社会、强制戒毒才是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
综合各方意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阳新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案的关键是要帮助犯罪嫌疑人翟某某戒除毒瘾,使企业重新步入正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倪承桃说,“如果继续放任下去,必定会毁坏家庭,祸害企业,毒品危害例子数不胜数,触目惊心,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能够有效保护个人、保护家庭、保护企业,避免更大的损失。”(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