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杨运红)为提升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成效,体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大冶市检察院近日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与亲人在看守所进行了一次亲情会见,利用亲情温暖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017年6月28日,苏某某(案发时不满17岁)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带两人从大冶市区湖滨路向大冶市水产局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湖滨路一KTV门前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邹某发生相撞,致使邹某右侧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骨骨折,经过法医鉴定,邹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大冶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苏某某父母外出,一直由叔叔带着做泥工,被羁押后情绪不太稳定。办案人员及时安排亲情会见,让苏某某与叔叔见面。会见过程中,苏某某的叔叔询问了苏某某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并教育苏某某要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认真地悔过。苏某某也向叔叔汇报了自己的学习改造情况,表示要好好改造,出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未检检察官们也分别向驻所检察官和监管人员详细了解了苏某某的有关情况,并对他进行法治教育,鼓励他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会见结束后,苏某某的叔叔向未检检察官表达了感谢,并保证等苏某某出来后,会做好对他的管教工作,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品德教育,教育孩子好好做人,不再伤害他人、危害社会。
大冶市检察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制度》,对于被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符合亲情会见条件的,检察官都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通过这种特殊的见面方式,让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人性化的关爱和保护,同时也借助会见的机会,让家长及时对其子女进行教育。2017年以来,该院已安排4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家人亲情会见,帮助他们认罪悔罪、改过自新,更好地回归社会。(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