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安全教育”进课堂
通讯员 罗军
4月15日是我国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荆州市张居正小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该校一是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板报等形式开展平安教育宣传;二是通过微信、QQ、校园网等途径宣传法治观念;三是积极邀请交警同志和消防官兵到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预防安全事故演习。
张居正小学刘校长介绍,荆州市张居正小学“安全教育”进课堂等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已经成为学校的常态活动。
湖北省首张源头治超罚单出台
京山县4家石料厂各受罚万元
通讯员 张红平
4月16日,京山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专班对违规装载石料的县内4家石料厂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这是新颁布的《湖北省路政管理条例》自去年9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源头治超开出的首次4张罚单。
京山县是湖北省重要石料生产基地,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18年该县转变工作思路,整合治超、治矿职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由路面被动查处向源头主动管控转变,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4月份共检查矿山企业30余次,检查矿区内车辆62辆次,过境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已基本杜绝,极大地降低因超限超载引发的安全事故,减少了道路的损坏,保障了道路安全畅通。
该县组建由12人组成的4个宣传小组,深入矿山企业,宣传《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治超有关政策,做到矿山企业、运输单位人人知晓;依托货运公司“运输微信群”,重点宣传治超“三个必查”,即“百吨王”必查、加高货车墙板必查、货物不覆盖必查;规范矿山企业石料装载,对石料厂划出了“五个严禁”红线;从运政、矿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交管站抽调人员,组建三个源头治超巡查组,定期进石料厂现场督查;对各石料厂实施单位包联,驻点监控,规范进厂车辆装载。对境内各主要干线实行“路长制”,压实路面治超责任;不间断开展“零点行动”十余次,重拳打击违法运输;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依托治超站,对三个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巡查值守。在矿山、石场等源头和重要路口路段,安装了远程监控设备,实施从生产到运输全程24小时管控。去年下半年京山县启动了荆门市首家不停车检测系统,今年完成了与交警信息并网联通,开启了无人值守、综合处罚的治超新模式。
洪湖市:批捕一跨国贩毒团伙
打响“双创”活动第一枪
通讯员 余芳 白珂
近日,洪湖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跨国贩毒团伙成员张某甲、张某乙、成某、欧某、荣某等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从西安途经昆明偷渡到缅甸邦康。2月中旬,张某甲联系其在缅甸的朋友购买毒品海洛因,并联系犯罪嫌疑人成某、欧某到缅甸帮他运输毒品。2月20日晚,张某甲将其购买的毒品分成若干个包装,让成某将其中30枚小包装毒品吞进肚子、将2枚大包装毒品塞进肛门,让欧某将另外23枚小包装毒品吞进肚子、将1枚大包装毒品塞进肛门。21日早上7时许,张某甲、张某乙、成某、欧某四人从缅甸小勐拉偷渡回云南后,张某甲让成某、欧某分头搭车去昆明,自己和张某乙一起搭车去昆明。22日早上8时许,四人在昆明高铁站碰面后搭乘飞机抵达武汉天河机场,随后搭乘犯罪嫌疑人荣某安排的小车于当晚8时许抵达洪湖某宾馆,犯罪嫌疑人成某、欧某将毒品排出体外交给张某甲,欧某拿了张某甲给的钱后离开,张某甲、张某乙、成某、荣某预在宾馆房间内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洪湖市公安局民警一举抓获。通过网上追逃,欧某在云南昆明落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荣某在特定场所进行非法毒品交易,其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嫌疑人成某、欧某为他人非法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涉嫌运输毒品罪。
近期,根据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的决策部署,洪湖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全省禁毒先锋号”,助力荆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活动(简称“双创”活动),着力构建完善预防教育、缉毒执法、行业监管、人员管控、保障支撑等五大工作体系,助进“三个洪湖”建设。
洪湖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双创”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毒犯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该案发生后,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在法定期限内迅速作出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决定。
江陵县:查扣2起未年检、无保险车辆
通讯员 赵修倩 黄腾
近日,江陵交警充分依托机动车稽查布控系统,科学研判、精准打击,在布控辖区内重点打击套牌、假牌、报废车、逾期未年检等涉牌机动车。
4月16日下午4点十分,交警指挥中心收到预警信息,在普济镇沿河路发现一辆未年检车辆,交警指挥中心立即将该车辆的行进方向、行驶位置精确报告给三中队执勤人员,执勤人员接到指令后迅速出击,在普济镇普济西街成功将车辆拦截,经检查,车牌号为鄂DIHS09的雪铁龙轿车未年检以及无保险,同时4时许,稽查布控系统再次鸣警,执勤人员在普济镇转盘处将一辆车牌号为鄂DC5723的吉利牌轿车拦停,检查后,该车也有未年检及其未购买交强险的违法行为。
目前,执勤人员先让两位驾驶员强行购买交强险,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石首市:队联勤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教育放行25人、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2起
通讯员 许静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秩序管理,为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4月19日,石首交警大队调关中队联合小河口派出所在小河口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民警采取定点和流动查处相结合的模式,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乱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对醉驾、酒驾、毒驾、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货物飞扬洒漏等行为进行大力整治,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发现一起,严格处罚教育一起,确保行车安全。
此次行动,查处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起,教育放行25人。
洪湖交警:开展夜间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2起,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示1起
通讯员 熊伟 袁航
4月19日晚,洪湖交警大队一中队开展夜间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当晚19点30分许,洪湖大队一中队在城区宏伟南路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酒驾、疲劳驾驶、无保险等违法行为,并向驾驶员朋友及周围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重点讲解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此次集中清查行动,共检查车辆500余辆,查处酒驾交通违法2起,无证驾驶1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2起,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示1起,其中:陈某无证驾驶鄂AUQ***小型轿车,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2.2mg/100ml,涉嫌无证酒驾;袁某驾驶鄂AJ2***小型轿车,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0.4mg/100ml,涉嫌酒驾。
对于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洪湖大队一中队民警依规录入交管平台,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上述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荆州交警: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21起
通讯员 李辉
为巩固和深化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治理成果,始终保持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日前,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三大队开展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三大队通过“双微”新媒体宣传、放置“礼让行人”提示语等方式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执勤民警积极向驾驶员及周边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劝导机动车礼让行人,行人遵守交通法规走斑马线。
三大队在整治重点路口按照“违法零容忍”的要求,采取“执法记录仪取证--宣传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的打击力度,针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本周三大队共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21起,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市民的支持和欢迎。
(本期主编:孔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