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蔡明仪)4月8日,阳新县双港社区居民委员里热闹了起来。阳新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陈玲走进居委会,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上门”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通过以案释法化解邻里疙瘩,普及法律知识。
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明某在自家旁边做防水墙过程中破坏了邻居乐某家菜地里的木棍,为此,两家发生争执。打斗过程中,致使被害人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明某赔偿乐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3.5万元,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为避免两家矛盾进一步激化,阳新县检察院对这起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活动中,办案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明某宣读不起诉决定后,责令明某对害人乐某赔礼道歉。明某当场向被害人乐某鞠躬赔礼,并表示自愿接受居委会及邻里监督,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在众人见证下,检察机关向被不起诉人、被害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郑重签字之后,被不起诉人、被害人握手言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的就要负刑事责任,就是我们俗话说的那是要坐牢的。”公开宣告后,办案检察官以此案为例,开展了释法说理,并就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为啥到咱们居委会来公开宣告不起诉?我通过旁听明白了,检察官是真正想帮助明乐某两家重归于好,还能让我们多学一点法律知识。”活动结束后,双港社区居民孙某说到。
据了解,该院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相对不起诉后,对后期的司法工作积极延伸,要求被不起诉人履行相应义务;要求办案检察官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解疑释惑、宣讲基本法律知识,切实做到“谁执法、谁普法”。
“这样的制度不仅化解了矛盾,还能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冲突和对立。”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蔡庸文表示,“但工作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也离不开完善的制度规范。”
为此,该院公诉部制定了《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适用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构成相对不起诉的条件进行了严格规范,对后期法律延伸工作进行了制度规定,确保相对不起诉工作的合法性、严密性,确保后期法律延伸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