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黄雪芬 杨运红)4月3日,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大冶市检察院就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2016年10月8日,大冶市金山店镇某村村民罗某甲为防止车辆经过时将自己家门前水井压垮,将一块石头放在路上作为路障。邻居罗某乙认为该路障设置影响自己骑车通过,遂将石块搬离,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拳打脚踢,致双方受伤。经鉴定,二人人体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双方分别主动投案并自愿达成谅解。
宣告中,大冶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并事前分别征求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被害人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两名被不起诉人系同湾村民,既互为被不起诉人,又互为被害人,对两人从宽处理有利于邻里团结和社会和谐,经决定,对双方分别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结束后,大冶市检察院引入当事人评议机制,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此次宣告公开、公正,对执法活动表示满意。两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不起诉决定宣告活动程序规范、秩序井然,保证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亲身参与此次宣告活动,体验了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宣告活动既给了双方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