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吴远卿)2018年3月26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春润工作室的检察官们踏上了一趟“特殊”的行程。
(一)
这趟“特殊”的行程还得从一件销售伪劣产品案说起。
2018年3月,该院春润工作室检察官王珏在办理一起团伙销售伪劣产品案过程中发现,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张某哥哥也参与了贩卖假烟,并且犯罪时年龄可能未满十八周岁。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张某是否需要追诉,另一方面,张某是否属于该院未检部门办理。涉及到罪与非罪,是否未成年人犯罪,引起了检察官们的高度重视。
那么,张某犯罪时是否未满十八周岁?在审讯中他是否如实供述?他的成长经历、教育情况、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春润工作室的检察官们踏上了这趟特殊的行程,从湖北阳新前往张某的家庭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某县。
27日上午,春润工作室一行人见到了张某的母亲。
“他是1999年阳历3月28日出生的,阴历的是2月11日。他爸爸得了尿毒症,是晚期了,天天住在医院,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他是想多挣点钱给他爸爸治病……”张某的母亲一边擦眼泪一边说到。
为了全面做好社会调查,办案人员询问了张某所在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查阅了张某的户籍信息,还去张某原来就读的中学查阅了学籍档案信息。
“张某在学校虽然成绩稍差,但为人低调,是个懂事的孩子。他平时爱打篮球,和同学相处融洽,尊敬师长,班级的集体活动能积极参加。”某县实验中学张某初三时候的班主任这样说。
走访完学校,办案人员接着到医院看望张某的父亲。见到办案人员,张某的父亲在病床上想起来招呼,办案人员赶紧拦住了,在询问了相关信息之后,办案人员对张某的父亲说:“孩子一时误入歧途,只要肯浪子回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们检察院和你的心情是一样的,我们都希望挽救他,我们要一起努力。”
(二)
吴某,同样是这起贩卖假烟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是漳州市某县人。因为其系未成年人,且参与贩卖假烟活动时间较短,数额不大,情节较轻,悔过态度好,该院在批捕环节对吴某不批准逮捕,让其回归校园。这次办案人员对吴某回访,是想实地看看吴某的表现如何,了解他能否顺利回归社会、回归成长正轨。
3月28日,办案人员一行人赶到了吴某家里,见到了吴某和他的母亲。
“他刚从学校出来不到一年,就做了这样的事,是我这个当妈妈的错,是我平时对他关心少、管教不足……”吴某的母亲言语中充满了自责,通过交谈,办案人员还解到吴某的父亲因为犯罪在监狱服刑,一直是母亲一个人带着他。
“他平时很腼腆的,是比较听话的孩子。最近都是在家里帮他妈妈做事”办案人员向隔壁邻居询问时,邻居这样说。
“我现在在跟当地的一所职校联系,已经打过电话,也交了资料过去了,等校方的回复。”办案人员在问吴某以后有什么打算的时候,吴某这样说。
“对未来不要失去了信心,要多向我们会汇报你的生活和思想情况,一方面检察院要监督你,另一方面,检察院也希望帮助,你不要辜负了我们的期待。年轻人要学法守法,好好学习本领,还要照顾好你的妈妈,不要让她为你操心。”临走的时候办案人员吴远卿语重心长的教育嘱咐吴某。希望他能回到成长的轨道上去,这是吴远卿心里的想法。
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坚持的是“惩治为辅,教育为主”的态度,阳新检察院春润工作室办案更是坚持这一理念。从湖北阳新到福建某县,945公里,这趟行程很长,却也很有意义。感化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助他们回归正轨,这条路可能更长,但更有意义。(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