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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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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检察院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2018-03-16 17:36:2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讯(杨运红)大冶市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增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
     为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把教育、感化、挽救和救助有机结合起来,大冶市检察院实行内部联动,形成未检、批捕、公诉、控申多部门相互配合的未成年人立体保护网。首先是通过派驻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法律咨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的开展,加强普法宣传,促使未成年人知法、守法。一年来,该院先后到辖区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八所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光盘300余册,受教育人数近万人。通过“大冶检察”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案例,全方位依托检察职能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其次是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原则和宽严相济执法司法理念,突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综合主观恶性大小、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如在办理陆某甲等9名未成年人涉嫌盗窃一案时,注重调查走访,主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过去表现、心理状态等,掌握犯罪诱因,据此作出三种不同审结意见:4人被提起公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相对不起诉。通过一案三处理,最终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的有机统一。据悉,2017年,大冶市检察院依法惩治校园欺凌暴力犯罪3人,对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挽救了一批误入歧途的涉罪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大冶市检察院还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在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增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意识,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化做法。针对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依托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既进行物质帮助,又开展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既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也安排好未来学习成长,实现精准帮扶。
     去年底,大冶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了解到年仅十岁的受害人小花(化名)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被迫于十一月离开了心爱的校园。为帮助小花走出阴影,重返校园,该院在安排心理专家对小花进行心理疏导、申请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与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联系,终于赶在三月份新学习期开学之前,圆满解决了小花的入学问题。
    小倩和小芳(均为化名)两姐妹是一起性侵案中的被害人,小倩(16岁)是汪某某继女,小芳(8岁)是汪某某亲生女儿,她们的亲生母亲在多年前离家出走,丢下两姐妹跟着汪某某相依为命。小倩8岁开始被继父性侵,直至怀孕7个月并被引产后案发。汪某某被抓后,两姐妹顿时无依无靠,孤苦伶仃,无家可归,成为了流浪儿。
    为了重新给小倩和小芳找一个温暖的“家”,大冶市检察院除了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两姐妹争取6万元司法救助基金外,还先多次到大冶市民政局、司法局和她们原籍重庆市X县民政局等单位联系,最终解决了姐妹俩的食宿、学习和监护等问题,使她们和其他同龄人一样回归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大冶市检察院全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所做的努力得到社会各级的广泛赞誉,2017年,该院综合检察部、公诉未检部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多项荣誉称号,成为黄石市检察机关的一面旗帜。(编辑 彭小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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