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石红)近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迎来了三名特殊的客人——人民监督员,黄石市司法局选派的三名人民监督员前来该院对曹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监督、评议。
在人民监督员评议室,评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向人民监督员告知有关纪律规定和保密要求,并与人民监督员现场签订保密协议。
评议会上,先由公诉部案件承办人向三名人民监督员汇报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对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就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三名人民监督员在认真听取了承办人汇报之后,就案件如何定性、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以及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地位等方面向承办人进行了提问,案件承办人遂一作了详细解答。
最后,三名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经过仔细的讨论,依法独立进行了评议和表决,形成了表决意见,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评议结束后,人民监督员柯松对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督评议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如何拓宽人民监督员的履职空间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编辑 彭小陛)